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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傷小孩 罵他不長眼睛

2006/11/13 06:00

過馬路被撞 腿骨折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昨天下午,連姓小朋友在基隆市過馬路時,被1部機車撞倒,腿部骨折;這名騎機車肇事的男子不但未察看小朋友傷勢,還揚言揍人,小朋友嚇到忘了記對方車號,警方正追查這名惡劣的機車騎士。

昨天下午1點多,才11歲的連姓小朋友在信二路市立體育館前過馬路時,被1部疾駛而至的機車撞上,小朋友小腿被撞成骨折,肇事的機車騎士也因車禍摔倒,小朋友掙扎著走到路邊,向1名經過的婦人求救,才向119通報送醫,經X光檢查,小朋友小腿部有斷裂性骨折,傷勢不輕。

惡男沒道歉還嗆聲

小朋友告訴警方,這名男子扶起機車爬起時,並沒有察看他的傷勢,還回頭嗆聲,罵小朋友走路不長眼睛,下次再這樣,「就要叫人來打你」。小朋友的阿公接到消防局通知,匆匆趕到醫院,心疼孫子被撞傷,對這名騎士撞到人還罵人,惡劣行徑讓阿公相當生氣。

孩子嚇壞 沒記車號

小朋友說,他看到對方凶神惡煞的模樣,嚇得忘了記下機車的車號;警方了解車禍發生經過後,正追查這名肇事的機車騎士。


肇事逃逸又恐嚇 罪加一等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機車騎士撞傷小朋友逃逸,還揚言要找人打小朋友,行徑惡劣。警方認為這名騎士不但構成過失傷害、交通肇事逃逸罪嫌,也構成恐嚇罪嫌,其中除了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其他2項刑責都是公訴罪,一旦查出,涉案者就得吃上官司。

熟悉相關法令的刑警指出,大人撞傷小朋友還出言恐嚇,在法令上並沒有特別的處罰規定,但這名機車騎士撞傷小朋友,就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嫌,撞傷人後又未察看就逃離現場,則是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的交通肇事逃逸罪嫌,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這名騎士逃逸前還罵小朋友不長眼睛,還恐嚇說要找人打小朋友;員警說,這部分若小朋友在主觀上會感到害怕,就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嫌,若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證明,未來警方查獲這名肇事機車騎士時,至少將會依肇事逃逸及恐嚇2項公訴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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