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附掛纜線 開罰3至10萬
太平區的天空布滿各式纜線,好像黑色蜘蛛網,被批「都市景觀殺手」,也有安全疑慮。(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空中纜線有如蜘蛛網的亂象可望改善!「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一日獲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禁止各單位在路燈上附掛纜線,違者將處以三萬元到十萬元罰鍰。建設局長黃玉霖說,台中市共同管溝長度六都中最長,各纜線單位都應善用,美化市容。
市府說,許多事業單位將線路違規掛在水溝,甚至懸掛於路燈上,路旁許多路燈掛滿纜線,其中又以有線電視、網路系統的線路最雜亂,不僅是「都市景觀殺手」,也容易造成安全疑慮,市府想要整頓卻無相關罰則,造成執法困難。
市議會一日審議「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時,市議員張瀞分說,豐原大道的共同管溝已經鋪好,但仍有建商將公用事業和有線電視管線改走一旁巷弄,建議自治條例應明文規範。
議員楊正中則說,自治條例草案第九、十八條的「情況急迫」及「一定規模」使用文字不明確,應儘速擬訂具體規範;議會法規會召集人李中議員表示,已授權主管機關,另訂相關辦法補足規定。黃玉霖在議長林士昌要求下,同意三個月內擬定相關辦法,市議會一日中午三讀通過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黃玉霖指出,台中市共同管溝長度全國最長,然而管溝使用率偏低,造成空中纜線有如黑色天網,市容景觀不佳,未來透過自治條例將寬頻網路、有線電視、電話線納入管理,授權建設局更大的權限,讓整體都市景觀能越來越好。
他又說,道路已設有共同管道者,所有地下管線皆應納入,並由建設局另訂管理辦法,也禁止公有路燈附掛纜線,違者將處以三萬到十萬元罰鍰,若損壞道路設施範圍側溝及路面,也是三萬至十萬元罰鍰。
市議員張玉嬿說,太平區住戶打開門窗,放眼望去就只有纜線,天空凌亂不堪,市府三年前強力宣導纜線標章及清整作業,一區只有三條道路改善,卻對街道巷弄視而不見,希望這次建設局依自治條例加快處理,還我美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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