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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罵3字經 代價13萬

2016/06/21 08:0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蔡姓男子3月中旬酒駕遇警攔檢,蔡拒絕酒測,待陳姓警員完成告發後又要求酒測;陳員告知不合法定程序、無法配合,蔡男不滿,跳針似地狂罵「幹╳娘」,員警對蔡男提出妨害公務和公然侮辱告訴,法院近日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蔡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連同當日拒絕酒測罰9萬,酒駕「訐譙哥」共付出13萬元代價,真的是損失慘重。

34歲蔡姓男子,3月12日凌晨3點多開車酒駕,行經南屯區向上、惠文路口停等紅燈,但綠燈亮時蔡男還不開車,直到後方車子按喇叭才趕緊發動;大墩派出所警員陳志成見狀尾隨,在向上、文心路口將蔡男攔下。

蔡男一下車,員警就聞到濃濃酒味,要求配合酒測,但蔡拒絕,員警依規定開出9萬元拒測罰單;不料,等員警完成開單告發程序,蔡男突然反悔、要求進行酒測,員警告知不符法定程序、無法配合,蔡男開始抓狂,跳針般地一直對陳員罵「幹╳娘」。

陳員嚴肅告知:「你不尊重我,也要尊重我這一身警察制服!」對蔡男提出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行為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及公然侮辱罪,近日以蔡男「法治觀念偏差,情緒管理欠佳,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顯可非議」,且「未取得告訴人宥諒」,從重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加上拒測9萬元罰單,酒駕「訐譙哥」因自己不當行為失金13萬元,可說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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