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動物 也須列冊登記
2015/05/28 06:00
農委會昨天新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原須另外申請核准的工作犬,將視作寵物進行登記,不另作申請;另外,收容所內的無飼主流浪動物,都須由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列冊登記。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包括軍犬、警犬、緝私犬、檢疫犬、導盲犬及實驗犬等工作犬,原規定須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即日起改為植入晶片後進行寵物登記。為因應兩年後零安樂死上路,將逐步把收容所導向中途之家;今年已要求所有收容所都必須有獸醫,目前也正在研擬公立收容所管理規則。(記者吳欣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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