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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博士學歷採認 教部打回票

2013/04/09 06:00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陳怡靜/台北報導〕女子陳薇芸取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參加台灣的教育學歷甄試,筆試過關,但論文審查時,三位審查委員中有兩人審查認定陳女博士論文不及格,打了回票。她打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她敗訴定讞,即她的北大博士學歷未獲採認。

陳薇芸是台大法律系畢業,九十二至九十六年修完中國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課程後,取得博士學位。

陳女前年八月報考教育部委託中興大學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甄試,雖然筆試及格,但她的論文《美國個人所得稅法研究─以社會福利為視角》在審查時,三位審查委員中有兩位僅給六十、六十五分,另一位打八十二分。依規定需全部在及格分數七十分以上,陳女因此未通過論文審查。

審委認論文研究分析薄弱

給陳女六十五分的委員批評,陳女論文欠缺對美國社會福利發展的研究,分析薄弱,此外,美國稅法的演變資料內容可說是極為單薄等。

僅給六十分的委員則指陳女研究主題過於廣泛,文字和結構方面則使用太多非法學的用語,「或許適用於中國現狀,但作為法學博士的學位論文,其文字精準度尚有不足」。

陳女不滿對論文實質審查

陳女不服指出,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中國學歷採認,應該是僅需確認有就學及取得學歷事實即可,或就論文進行程序審查,不應對論文做「實質審查」,因為學術論文是很主觀的,進行實質審查是侵害學術自由。

她也認為,北京大學是中國最高學府,自有完整的論文審查程序。而台灣採匿名審查,她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三位審查委員都是有實務、專業領域的學者、專家,審查意見是審查人對論文本身的學術專業判斷,應予尊重,教育部做出論文審查未通過的決議,並無不當。

法院:教部審查於法有據

陳女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立法院考量中國的假學歷充斥,職業代筆論文情形盛行,要求教育部對中國學歷甄試、論文進行實質審查,「自屬適當」,教育部審查決定乃於法有據,評審委員遴選程序及專長均無不當,昨判陳女敗訴定讞。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表示,尊重專業審查結果,且本案經過行政法院調查,並無違法情事。記者昨未連繫上陳女,無法獲悉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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