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蚊燈釀火災 廠商判賠20萬
2013/03/07 06:00
浴火廠房認捕蚊燈釀禍 索賠136萬
〔記者鮑建信、俞肇福/綜合報導〕永群豪公司高雄前鎮廠失火,認為捕蚊燈是元凶,要求廠商勳風公司賠償上百萬元,高雄地院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為永群豪也應負部分責任,判決賠償廿萬元。勳風公司昨受訪時說,火警不是因為捕蚊燈,公司產品投保的富邦產險公司有不同意見,認為要上訴。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上七點多,永群豪公司高雄市前鎮廠發生火警,財物損失六十八萬元,後來證實是使用中的捕蚊燈引發火災,永群豪公司依消保法等規定,要求一倍懲罰性賠償,加計財損共求償一百卅六萬元。
勳風駁提不出證明文件 決定上訴
被告勳風公司說,消防局鑑定報告雖指明電氣引發火災,但事故現場除捕蚊燈,還有除濕機,原告又提不出購買捕蚊燈證明文件,及事故捕蚊燈插頭與其所製造捕蚊燈明顯不同,足徵火災事故並非其所製造的捕蚊燈所引起。
又說,該型捕蚊燈是由加世德企業有限公司工廠製造,再由其販售,據悉至今從未有任何自燃的案例發生。
承辦法官指出,消防局鑑定報告記載起火原因的「電氣因素」,是指使用捕蚊燈而引起,因而認為捕蚊燈於通常使用中,竟仍引起火災,被告自應負過失責任。
不過,原告購買捕蚊燈已久,平時既無人維修,有時竟插電使用至隔天,火災發生時無人在工廠而仍使用中,也應負七成比例的較大過失責任,並認為原告請求懲罰性賠償於法無據,被告應給付廿萬元比較合理。
勳風總公司朱經理回應,火警不是因勳風生產的捕蚊燈,對方未按照說明書操作,人離去也未拔插頭才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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