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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弊案 檢察官勸校長認罪減刑

2012/03/02 06:00

板橋地院審理營養午餐弊案,昨再傳喚後埔國小校長李應宗、清水國小校長蔡寶俊及海山國小校長李明生等人,3校長雖坦承犯行,但認的是法定刑為7年以上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非10年以上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擇期再開庭。

蒞庭檢察官直言:「對檢方來說,這並非自白,而是否認犯罪。」法官說:「一切還是必須依照卷證來判定,若違背職務收賄罪證據不足,即使校長認了,合議庭也判不下去。」

檢察官當庭苦勸:「3校長在檢方偵查時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若認罪,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甚至刑法第59條,共2次減刑機會,或許有可能被判緩刑。」檢方還說:「校長做不違背職務的抗辯,其心態是人之常情,但要考量的是,假使11件被控收賄案中,有5件成立的話,那刑責一定比坦承犯行來得重,希望校長與辯護律師好好討論。」(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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