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大考填志願卡 需家長同意
2005/05/11 06:00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大學考試聯合分發入學委員會今年增加新規定,所有未滿二十歲的考生選填志願,務必徵得家長或監護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是家長幫子女選填志願,而無法在電腦系統上進行辨識,考生仍可以在截止日期前,向考區服務學校提出申請重填,並經填寫切結書後,可以更改選填志願,不過更改以一次為限。
大學考試聯合分發入學委員會試務分發招生組主任郭堃煌表示,過去繳卡現場經常可見家長與子女意見不同而爭執,有時更是各持一份志願卡僵持不下,因此,今年新增加「注意事項」,對於未滿二十歲的考生,選填志願前務必要徵得定法代理人,即考生家長、監護人等的同意。
他說,過去也有家長為了堅持己見,差一點逼小孩去跳樓,讓試務人員左右為難,去年處理國防醫學院烏龍分發時,考生可選擇改分發或不改,就有家長代為回覆的意見與考生不同,父子還同搭飛機趕到台南成大試務總會,現場協調後,家長讓步才更改分發,建議考生與家長應先做好溝通,並請家長儘量尊重子女選擇。
而今年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約有十二萬多名考生報名,聯分會估計今年約有十萬多人可以繳交志願卡,預估可錄取八萬六千多名考生。
聯分會提醒,今年首度改採電腦網路選填志願,相關考生宣導及試用教學光碟將陸續出版,考生購買簡章時,每本都有不同的繳款帳號和通行號碼,每名考生限用一組,經登錄使用後即不能改,若家長對子女的選填志願有意見,或發生送出的志願非考生所填,考生可在繳卡期限內,簽立切結書後更改,但最多可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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