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小巨蛋」近民宅 議員憂衝擊交通、社區
民眾憂心既有操場跑道和籃球場可能消失,影響運動權益。(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規劃在板橋第二運動場推動「小巨蛋」BOT案,市議會民進黨團昨天質疑選址不當,因為周邊的住宅密集,設置「小巨蛋」將造成交通衝擊、打擾社區安寧,現有的操場與籃球場也將消失,影響居民的運動權益。市長侯友宜表示,會與地方民眾再充分溝通,盼結合民間資源活化土地,打造優質的休閒運動場域。
市議員山田摩衣、許昭興指出,板橋第二運動場距離板橋車站和捷運站走路需要十分鐘,不像台北市「小巨蛋」緊鄰捷運站旁,過去辦了許多選舉造勢活動,人潮疏散緩慢、交通打結,未來若蓋「小巨蛋」舉辦演唱會等,不論噪音、燈光或地板震動等問題,恐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市府未提出環境影響評估、交通疏導計畫等配套措施,也沒有與地方充分溝通。
議員質疑商業設施面積逾8成
市議員黃淑君質疑,根據可行性評估報告,營運權利金前十年僅收三百萬元,營運超過廿億元才能加收,估算每年僅收一千萬元;商業設施佔總樓地板面積八十.三%,遠大於主、副場地的十九.七%,這樣的BOT案宛如「不平等條約」,既有的操場跑道、籃球場將拆除,板橋社福中心、板橋戶政事務所等單位也面臨拆遷安置,市府都未提出因應方案。
侯友宜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或交通疏導等都會做好準備,招商過程一定會跟居民溝通討論,「小巨蛋」預定地鄰近捷運板橋站、府中站,交通便利,未來會設置戶外跑道、籃球場及足球練習場域等設施,滿足居民運動需求,並提供藝文表演多元空間。
體育局︰體育設施比例至少60%
體育局長洪玉玲指出,BOT案預估廠商投資金額一五○億元,設定地上權五十年,可為市府創造廿五億元的收入,「固定權利金」考量廠商投入成本,前十年每年繳交三百萬元,第十一年起繳納「營運權利金」,依當年實際營收按比例計算,不得低於○.五%,另實際營收高於預估營收一二○%時有「加收權利金」。
洪玉玲說,招商規定體育設施比例至少六十%,運動衍生的商業設施不超過四十%,主場館必須符合籃球、技擊類的競賽標準場地,設置一萬席以上座位,副場館做暖身球場使用,兼具集會展演的多元空間,另設置至少一千平方公尺小型運動中心及一間社區教室,附屬商業設施包含運動用品、餐廳或旅宿等空間。
市府規劃在板橋第二運動場現址興建小巨蛋。圖為規劃模擬圖。(新北體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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