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補助 花蓮災戶不需重複申請
針對地震受災戶,縣府善款及中央賑災基金會針對實際居住的受災戶分別推出安遷救助、生活補助方案,請民眾向縣府申請。(記者王錦義攝)
符合縣府安遷救助對象 建物紅、黃單戶可在端節前夕收到生活補助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四○三地震造成許多建物紅、黃單受災戶,縣府善款及中央賑災基金會針對實際居住的受災戶分別推出安遷救助、生活補助方案,縣府社會處指出,基金會生活補助將在端午節前夕撥付到受災戶中,受災戶資格結合安遷救助,讓災民不需重複申請。
強震後縣府緊急推出震災安遷救助專案,針對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或危樓紅單戶每人發給補貼二萬元,一戶最多補助五人、最高十萬元,原本資格限定設籍在租屋處的實際居住者,後來放寬到設籍花蓮縣且實際居住在受災地址者可以申請。
安遷救助截至廿日已收件四六三件,已陸續撥付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元補助。社會處長陳加富呼籲,符合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的紅單戶家庭或經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主體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的黃單戶家庭,可由紅、黃單戶大樓主委統一或住戶個別向村里長領取安遷救助相關表件並依序填寫準備文件。
屋損無法出租生活困難 可領修繕補助
另外,中央賑災基金會也推出生活補助專案計畫,針對紅單每戶卅萬元,黃單每戶十五萬元;第二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受災戶,紅單每戶四十五萬元,黃單每戶廿二.五萬元;為簡政便民,生活補助計畫將以五二○以前已符合安遷補助資格的受災戶為對象直接發放。
對於有出租房屋、無居住事實的房東陳情,因房屋受損無法出租房屋導致無收入陷入生活困難。縣府社會處指出,經向中央賑災基金會函請是否可列入救助對象,經回函指出,須以四月三日前實際居住於受災地址者為限,無居住事實的所有權人可請領房屋修繕補助,請尚未申請的受災戶,盡速提出申請。
衛福部下財團法人 募款16.4億
賑災基金會為衛福部轄下公設財團法人,此次募款金額為十六.四億,縣府已申請預撥四億五千三百萬元,基金會上月公布各類賑災方案,分為法定賑助及專案賑助兩大類,專案賑助包括傷亡者家屬生活補助、醫療慰助、生活補助及損毀房屋修繕補助四項,受災民眾如符合賑助、補助條件,須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再由地方政府檢具相關文件向基金會申請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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