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萬拆違建 竹縣再研議收費
新竹縣長楊文科指示縣府團隊施鐵腕,自今年4月起鎖定湖口地區農地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不過,強拆費用皆由公帑支應。(記者廖雪茹攝)
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 兩度送議會被退回 縣府將修正再送議會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長楊文科指示縣府團隊,四月起鎖定湖口地區農地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不過強拆費用皆由公帑支應,因為新竹縣的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雖然十五年前即研擬,但兩度送議會未獲共識被退回,迄今未曾排入議程審議。縣府工務處表示,修正草案正在府內簽辦中,將儘快再送議會審議。
平均每年約可執行30多件
工務處代理處長陳盈州表示,工務處執行違章建築拆除每年編列兩百萬元預算,平均每年約可執行卅多件,今年截至八月底全縣違章查報四百十一七件,由使用管理科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認定原則,以查報案件影響公共安全如占用防火間隔、防火巷等,以及施工中的新違建、被民眾檢舉的違建等,列為優先執行。
15年前研擬 現參考其他縣市做法
陳盈州指出,工務處曾研擬「新竹縣使用機具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於二○○八年送第十六屆議會、二○一五年送第十八屆議會審議,因未獲共識退請縣府研議辦理。因舊草案比較複雜且附表收費標準訂定,未來若物價上漲又要再提議會修法,因此縣府去年底重新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修正為朝當年度實際發包的費用收取。
根據新擬的草案,建築物所有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由縣府直接強制執行或委託第三人代履行,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過去十多年來由於該自治條例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縣府編列預算強拆違建形同全民買單。不過,陳盈州表示,違建若是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由產業發展處、地政處依法裁罰三次仍未改善,可強制斷水、斷電,斷水電之後依舊未自行拆除者,最後移至工務處執行強拆,此情況依法即由違建人負擔拆除經費。
陳盈州說,目前除六都和新竹市等少數縣市訂有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已公告施行,竹縣府已重新研議修正中,將於完成草案擬定後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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