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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分流立法行之有年 原民會:政治參與、行政自治均是

2022/04/21 05:30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原住民族自治分流立法引發討論,原民會指出,歷屆政府在各項原住民事務中,都很重視民族自治精神,尤其歷經二○○○年二○一六年兩次政黨輪替後,都強調實踐原住民自治的政策主張,包括實施政治參與、行政自治、鄉級區域自治等,所以原住民自治分流立法在我國已行之有年,分享國家主權、自主民族事務等相關法制都已具備自治基礎。

以政治參與來說,原民會表示,包括憲法增修條文對立法委員中應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席次保障規定,以及地方制度法對地方民代保障席次規定都能看出,各級政府預算及施政都納入原住民族直接選出代表的監督之下,相當程度落實民族自治精神,堪稱獨步全球。

這部分還包括,原住民族地區內山地鄉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行政層級上,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尚未實施前,即已實質上開始實施鄉級民族區域自治,且在後續地方制度變革之下,立法院仍修法維護自治地位。

在行政自治方面,原民會說明,各級政府也已設置原住民族行政自治專責機關,原住民族地區各公所,除山地鄉區長均為原住民,各公所肩負原住民族行政任務,屬於行政自治一環;且專責機關須以原住民擔任,也成為民族自治行政人才培育搖籃。

原民會也提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要求原住民族地區之行政機關,須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也設立原住民特考產生自治人才。

行政院已設置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司法機關也有設置相應單位處理原住民司法案件,彰顯出國家與原住民族共同分享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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