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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違法回填土方 嘉縣今年已查獲65件

2021/10/28 05:30

嘉義縣東石鄉魚塭被回填含有磚塊等廢棄物。(議員姜梅紅服務處提供)

屢傳地主被騙以營建廢棄物回填而觸法 嘉縣府籲再次確認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今年以來屢傳出地主遭不肖仲介業者矇騙,致以含廢棄物土方回填農漁用地觸法案件,議員姜梅紅昨天質詢時,認為事態嚴重,要求縣府相關單位亡羊補牢;縣府環保局長張根穆強調,依規定只能回填土(土壤)而不是土方,今年迄今查獲非法棄置案65件,移送31件、51人,籲請農漁民地主回填時,務必向有關單位再次確認,避免吃上官司糾紛。

不肖仲介謊稱係合法土方

近兩年營建廢棄物大舉入侵嘉縣,有些找偏僻處任意傾倒,有些租地時向 地主謊稱要堆放物品,實際上卻從事非法傾倒廢棄物的勾當,還有不肖仲介業者向有填土需求的魚塭地主謊稱回填係合法的土方,結果害地主觸法。

姜梅紅表示,嘉義沿海東石屬地層下陷區,嚴重影響耕作與養殖,農漁民買土回填解決低窪積水問題,卻有不肖仲介業者謊稱係合法的回填物,結果裡面卻有磚塊等廢棄物(見右圖,議員姜梅紅服務處提供),致地主誤觸法令被送辦外,還得面對龐大的善後處理費用,她要求農業處與環保局不能置身事外,應有積極處置作為。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業處長許彰敏呼籲,農漁用地填土應使用肥沃可耕作的土壤,以免觸法。

張根穆指出,不肖業者向地主謊稱營建廢棄物可以做為回填的合法土方,但依規定回填須是土而非土方,如夾雜廢棄物,會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張根穆說,農漁用地違法回填事件層出不窮,今年以來光在東石鄉就查獲11件,其中8件為魚塭回填廢棄物,狀況確實嚴重,環保局透過村里廣播系統宣導,籲請鄉親回填作業時,如有疑慮可向環保局或農業處、警方等單位詢問確認,對於來路不明土方或廢棄物都不要收,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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