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 縣府買單
2019/12/06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著作權法規定公開演唱須取得授權付費才能演唱,許多社區及老人會的長輩擔心觸法,不敢開懷高唱,經縣議員反應,雲林縣府明年度補助全縣近三百台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讓大家安心高歌。
許多長輩、民眾喜歡唱歌消遣或以歌會友,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會大多會設置電腦伴唱機,縣議員廖偉晴、林岳璋、王又民接獲陳情,有社區及老人會收到通知,指在公開場合唱歌、跳舞要有授權,擔心觸法被罰,不敢唱歌。
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也有接到長輩反應,以歌會友是許多長輩的主要消遣,對他們維持愉悅身心有幫助,為讓長輩可以沒有負擔開心高歌,未來公共場所、公益性活動,公播費將由縣府編列預算負擔。
縣府社會處指出,電腦伴唱機涉及公開演出權即公播權、重製權兩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老人會、社區集會所等公共場所使用的卡拉OK就涉及公播權,要取得授權才屬合法,目前全縣公有電腦伴唱機約三百台,每台每年公播費二千五百多元,明年起由縣府負擔。
張麗善表示,政府大力推動樂齡政策,唱歌能讓長輩保持身心健康,將建請中央修法,讓公益使用可免收費。
-
海上箱網防盜 澎科大研發AI虛擬圍籬系統
-
後壁崁頂放火馬7/22登場 36隻製作完成
-
出國旅遊英文卡卡 中市圖推實用英語課程
-
屏東春日國小赴日柔道交流 盼成為下一個楊勇緯
-
傻眼!風城藝術節家長等2小時 開演前竟「開放搶位」
-
竹縣4場免費育兒親子活動 首場帶親子體驗農事
-
屏東高溫飆38度 鄭明典:各個典型熱區都出現了
-
高雄第8座! 前金運動中心開幕 結合AI智慧健身器材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