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繳國道通行費 擬改寄電郵
2017/11/09 06:00
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增訂民眾若未繳國道通行費,在取得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意後,可透過電子郵件代替平信通知。(資料照)
國道全面計程電子收費後,對於未繳通行費採雙掛號催繳。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03年做出決議,要求先寄平信通知後,才能寄雙掛號催繳,並要求平信費用讓遠通電收買單。但遠通電收不滿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公局提告求償。今年初高公局敗訴後,加上利息共賠償約1.2億元給遠通,且每年還要花費約4千萬元寄送平信。
交通部昨天因而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增訂民眾若未繳國道通行費,在取得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意後,可透過電子郵件代替平信通知,若一切順利,最快明初上路實施。(記者鄭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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