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止痛藥 學名藥與原廠藥沒明顯差別
2016/09/03 06:00
消基會抽驗「乙醯胺酚類」止痛藥,卻把「普拿疼」誤當原廠藥作為比對標準的。(記者吳欣恬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公布抽驗「乙醯胺酚類」止痛藥的結果,包括知名的「普拿疼」在內,共十三件樣品的活性成分上無明顯差別。此次抽驗是希望釐清原廠藥和學名藥的差別,但被消基會指為原廠藥的「普拿疼」,實際上也是學名藥,且醫師認為,原廠藥和學名藥的爭議,主要是在處方用藥,而非普拿疼這類指示用藥。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政府面對原廠藥和學名藥,一再宣稱「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三同政策,但歷來醫界卻持不同看法。
今年七月,消基會在雙北藥局購買普拿疼等十三件「乙醯胺酚類」止痛藥,比對電噴灑質譜指紋圖譜,發現乙醯胺酚含量都介於標示值的九十九%至一○六%,符合規範。
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凌永健說,做為處方藥,若有效成分差一點,療效當然有差,如果以此次檢測的十三件樣本,「哪一家給我都敢吃」。
台北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賴志冠直指,消基會抽驗指示用藥「沒意思」,他表示,有原廠藥和學名藥爭議的是在處方藥,即使是同成分的藥,賦形劑、基底等不同,對人體吸收和療效都會產生影響。
執業藥師沈采穎直言,美國的Tylenol(泰諾)才是「乙醯胺酚類」止痛藥的原廠藥,「普拿疼」只是最早進入台灣,品牌經營較為國人所知。
不過,賴、沈兩人都贊同,原廠藥和學名藥的價格應有差異,建議中央健保署訂出同樣成分藥品的給付下限,病患若選擇較高價的原廠藥,須付出差價,才能鼓勵藥廠研發新技術,提高生產高成本藥品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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