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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定塑化劑對人體有害 消基會肯定二審結果

    二審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對消費健康有害,消基會肯定此結果。(圖由消基會提供)

    二審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對消費健康有害,消基會肯定此結果。(圖由消基會提供)

    2016/08/25 15:12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五年前曾轟動一時的塑化劑一案,昨日第二審判決出爐,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對消費健康有害,判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及懲罰性賠償。消基會今天肯定此判決結果,下一步是否上訴,則待收到判決書後決定。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指出,一審的判決結果,不但判賠總額與消費者預期相差甚遠,法院更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汙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可排出人體之外,不致對健康造成損害,結果包含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懲罰性賠償均被駁回,於是消基會在103年決定再上訴。

    二次上訴,消基會代562位消費者,對其餘33家業者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扣除已與業者達成和解的消費者,尚餘消費者512人,業者23家,總求償金額為23億多元。

    徐則鈺說,昨日判決結果,除了一審所判賠的120萬元之外,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雖求償金額不如預期,但欣慰的是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有害,參酌《食安法》修法之精神,進一步同意判准消費者的精神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這對業者也才有警惕作用。

    消基會是否還會繼續再上訴?徐則鈺回答,由於未收到正式判決書,之後將由義務律師進行內部研議,若決定再行上訴,將會依照《消保法》第7條、第7條之1、第8條提起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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