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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把「普拿疼」當原廠藥 消基會搞烏龍

消基會抽驗「乙醯胺酚類」止痛藥,卻把「普拿疼」誤當原廠藥作為比對標準的。(記者吳欣恬攝)

消基會抽驗「乙醯胺酚類」止痛藥,卻把「普拿疼」誤當原廠藥作為比對標準的。(記者吳欣恬攝)

2016/09/02 23:29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消基會今天公布抽驗「乙醯胺酚類」止痛藥的結果,包括知名的「普拿疼」在內,共13件樣品在活性成分上無明顯差別。消基會此次抽驗是希望釐清原廠藥和學名藥的差別,但拿來當原廠藥作為比對標準的「普拿疼」,實際上卻也是學名藥,消基會大搞烏龍。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政府面對原廠藥和學名藥一再宣稱「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三同政策,強調原廠藥和學名藥一樣好,但歷來醫界卻持不同看法。

於是,消基會今年7月前往雙北的藥局購買「普拿疼」和其他12件「乙醯胺酚類」止痛藥,比對電噴灑質譜指紋圖譜,發現乙醯胺酚含量都介於標示值的99%至106%,符合「中華藥典」的規範。

執業藥師沈采穎直言,美國的Tylenol(泰諾)才是「乙醯胺酚類」止痛藥的原廠藥,「普拿疼」只是最早進入台灣,加上品牌經營和技術差異而較為國人所知,且國內醫師指示用藥沒有專利保護,所謂原廠藥和學名藥的爭議只適用在處方藥。

消基會坦言,因為無法以消費者身分取得需醫師處方的用藥,因此只能選擇自行至藥房購買的醫師指示用藥作為檢測對象。

台北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賴志冠直指消基會抽驗指示用藥「沒意思」,他指出,有原廠藥和學名藥爭議的是在處方藥。而且即使是同成分的藥,其他的賦形劑、基底以及其他技術不同,對於人體吸收和療效都會產生影響。

沈采穎也說,如果藥品成分有問題,食藥署就不會准許上市,因此消基會檢驗藥品成分沒有意義。

對此,消基會承認,要判斷藥品實際藥效,還須另外通過生體可用率(BA)和生體相等性(BE)的檢測,但受限於客觀條件,消基會只有抽驗藥品成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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