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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自學進修學力鑑定 明年考2次

2011/12/01 10:37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今年修正後,高三在家自學生必須先通過同等學力鑑定,才能報考學測或指考﹔但往年鑑定在3月初舉辦,自學生根本來不及參加學測,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近日修改鑑定時程,明年10月加考一次,後年起統一改為10月辦理,保障自學生升學權益。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近日邀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研議修改「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程」。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為讓在家自學的高三生在通過同等學力測驗後,來得及參加每年1月的大學學測及7月的指考,明年過渡時期,調整為兩次學力鑑定,分別在3月4日、10月7日辦理﹔自102年度起,則統一改為每年10月辦理,每年1次。

教育局社教科坦言,由於辦法10月才修訂,對於本屆高三的自學生而言,仍趕不及以同等學力報考學測,只剩下報考指考的機會。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資格為年滿18歲,曾在國民教育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或年滿廿歲國民。另外,身心障礙國民(含啟聰、啟明及啟仁)、年滿20歲也可參加高職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考試命題範圍以歷年試題佔40%、現行學校三學年課程佔60%為原則,民眾參加考試5科成績各達60分,即發給同等學力證明書﹔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及格證明,並得累計至全部科目及格時,發給及格證書。

台北市101年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第1次考試簡及報名表,12月13日起可至北市華江高中警衛室索取,或上該校網站自學鑑定考試專區下載。相關報名訊息可電洽華江高中詢問(02)2301-9946轉313、314、116或教育局社會教育科(02)2725-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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