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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駕駛行車中不得看電視

2011/11/22 22: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許多開車民眾都會在車上加裝電視機、DVD放映機等「娛樂性顯示設備」,但現在得注意,交通部已經修法規定,車上駕駛視線內的電視娛樂顯示設備,在汽車發動中不得開啟,該設備且需與煞車、排檔連動,102年起將納入驗車項目。

娛樂顯示設備需與煞車、排檔連動 後年納定檢

交通部最新規定,任何領有行照的車輛若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當駕駛啟動、行車中、打D檔或倒車檔時,駕駛都不能操作設備,設備也不能顯示,以保障行車安全。不過規範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擺放位置,以駕駛人視線範圍為主,若設備不在駕駛人視線範圍內,將不在此限。

為了加強宣導行車中「娛樂性顯示設備」不得顯示的規定,車輛如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因此未煞車或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設備都無法顯示。此規定列為民國102年驗車項目,但目前並無罰則。

交通部表示,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等國,都有相關規定禁止駕駛人開車時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台灣也跟進加強宣導,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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