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廢酸染紅中港溪案外案 同批不肖業者填埋廢塑膠混合物
環檢警開挖苗栗三灣露營地蒐證,發現不肖業者將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埋入3尺深地下。(環境部提供)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去年苗栗縣三灣鄉某私有露營地遭挖坑、灌注具腐蝕性的廢強酸洗液,廢酸液洩入中港溪染紅3公里溪水。環檢警追查時發現案外案,不肖業者除挖坑灌注廢酸液外,還非法將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填埋進3公尺深地下。環境部表示,原本棄置廢酸液案已遭起訴的11人中,有6人參與挖坑洞填埋塑膠,罪證確鑿,檢察官將加重起訴。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群表示,環檢警專案小組偵辦苗栗三灣鄉露營區土地遭濫倒廢酸案,開挖確認不肖業者傾倒廢酸的地點及範圍時,赫然發現在該片土地深達3公尺地下,填埋大量太空包裝的廢塑膠混合物,但因當時檢察官無法確定棄置廢酸和填埋廢塑膠是否為同一批人,只能先針對事證明確的棄置廢酸案,起訴11人、沒入8千多萬元不法利得。
經過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證,查獲北○實業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法利益,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並堆置於該公司位於三灣鄉倉庫內,再伺機交由再利用機構定○實業有限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廢塑膠混合物拌入水泥磚製程,並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非法回填於三灣鄉私有露營區土地。
葉廼群表示,經由此次追查也確認,原先棄置廢酸案已遭起訴的11人中,有6人參與挖洞填埋廢塑膠,檢察官將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違法行為人共6人,同時後續需負起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管理署提醒,事業單位若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廢棄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環境復原的連帶責任。
不肖業者將大量廢塑膠混合物拌入水泥塊後,非法回填於三灣鄉私有露營區土地。(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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