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會可強制收會費?教育部:自由繳交為原則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追討1名博士班吳姓學生拒繳的學生會會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師大學生會勝訴確定,引發學生會可以強制收會費之爭議。教育部回應表示,此法院判決屬於個案,學生會會費仍應以「自由繳交」為原則。(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追討1名博士班吳姓學生拒繳的學生會會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師大學生會勝訴確定,引發學生會可以強制收會費之爭議。教育部對此回應表示,此法院判決屬於個案,學生會會費仍應以「自由繳交」為原則,且判決並未指謫現行法令規定有違誤疑慮,並不影響現行政策規定,是否繳納會費無涉學生相關權益。
教育部說明,依「大學法」規定,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另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立法理由,學生會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為原則。至於學生會費訂定方式,青年署訂有「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即載明學生會費收取規章、金額等,應經學生會合法程序議定,並送學校備查。
教育部表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立法理由,學生會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為原則,繳納與否無涉學生相關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台師大的判決係屬個案,且判決內並未指謫現行法令規定有違誤疑慮,因此並不影響現行政策規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也說明,學生為學生會的當然會員,但繳交會費與否,不能列為完成註冊程序的必要條件,不過基於公平性考量,學生會對於未繳會費的學生,可適當限縮其參與活動的優惠。
台師大學生會主張,吳姓博士班學生是學生會的當然會員,負有繳納學生會費的義務,學生會以吳姓學生欠繳學生會費700元,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獲准。
吳姓學生不服而提聲明異議,法院民事庭審認此案應屬公法事件,轉由行政法院審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判決吳姓學生須繳交700元,吳姓學生不服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吳姓學生必須繳700元學生會會費,全案確定。
-
首例!博士生拒繳700元學生會費 台師大學生會提告贏了
-
台大通過「心理健康假」每學期3日 失戀、壓力大都可請假
-
高雄房市金三角!美術館、農16後 遠雄沐蘊插旗中都重劃區
-
首例!台師大學生會討會費興訟 法院判勝訴
-
又有爭議! 台大社科院學生會長候選人遭杯葛
-
宜誠日沐 大埔重劃區 好好建築2~4房
-
太過份! 美國女高中生派對跳電臀舞 被校長取消獎學金
-
嘉義梅山清晨03:51規模5.1地震 最大震度4級
-
自由日日Shoot》心評專職化10指標調查 台北、花蓮、台中幾近滿江紅
-
自由日日Shoot》蠟燭兩頭燒!小產住院還要交心評報告 特教師邊寫邊哭
-
茶葉產地鑑別技轉 境外混充無所遁形/微量元素檢測準確率近百分百 確保茶農收益、消費者權益
-
3因素衝擊 113學年度22校停辦停招
-
跨年夜東北季風來亂 追曙光要碰運氣
-
2030減碳新目標 環境部:一定高於24%
-
北市跨年人潮估逾20萬 信義區3階段交管
生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