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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討論性平修正案 學生委員政見經審查才刊登引熱議

2022/12/24 15:21

台大今(24)日召開校務會議,台大性平會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表示有違性平法疑慮的政見,經建議修正後才能刊登。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認為,學生政見需經審查後才能刊登,就是典型事前審查。(記者張維真攝)

〔記者張維真/台北報導〕台大今(24)日召開校務會議,台大性平會提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新增條文提到,學生若提出有違性平法疑慮的政見,經建議並修正後才能刊登。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認為,學生政見若需經過審查才能刊登,就是典型事前審查。最後,管中閔裁示撤回該案,之後再由性平會、法務、學生代表進行討論。

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委陳明汝說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除文字修正、整併條文等,也新增學生委員選舉延長登記規定、禁止違反性平法規學生參選等條例。其中,新增第5條則提到登記參選的學生委員,其政見若有違反性平法規,需經該委員會輪值小組提供修正建議並請參選者修正後,始可刊登。

台大學生會長孫語謙認為,政見需經過輪值小組審查才可以刊登,有事前審查疑慮,並質疑是否針對學生才有這樣的審查機制?

陳明汝說明,因為其他代表不是透過競選方式產生,若有競選就會審查政見,其實政見寫什麼都沒關係,只是若出現違反性平、性騷文字等,才會建議進行修正,因為今年有碰到類似的情況,才會新增該條文。陳明汝強調,即便學生未修改政見,也不會終止其競選資格。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表示,性平會透過普選產生委員實現民主精神,但不意味性平委員會可以反過來制定學生選舉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他認為即使要訂定相關規定,也應從自治領域、選委會、台大學生會相關規範討論,而不是訂於性平會章程裡。

社科院代表、國發所所長劉靜怡認為,學生政見若需要經過審查才能刊登,在憲法上就是典型的事前審查,事前審查針對公共事務進行的政治性言論,幾乎百分之百可以確定是違憲,規定雖說明不修正政見將不予刊登,仍能繼續參選,但已影響到候選人把政見傳達給潛在選民的權利,學生政見一旦不予刊登,將可尋求救濟,後面會有很多法律問題需要處理,爭議會愈來愈大。

管中閔贊成學生代表的說法,也表示能夠理解當初性平會訂出相關規定的背景,最後裁示撤回此案。管中閔表示,很多事項不應由校方訂定,應讓學生透過自治形式的精神實踐,但做法要如何符合性平會的相關規定,之後再由性平會、法務、學生代表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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