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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違約金首度判罰1700萬 高公局、遠通都將研究是否上訴

2022/11/15 18:59

遠通ETC被控違約,被交通部高公局裁罰違約金4億多元,歷審均判遠通免罰,但高院更一審今逆轉改判遠通要罰170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遠通電收首度遭判決須賠償違約金,不過金額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認定的4億2750萬元減少非常多,僅判1700萬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表示,4.2餘億的違約金與1700萬差距還是相當大,後續將待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判賠這個金額的理由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要再上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認定遠通電收ETC利用率未達合約規定,對遠通電收求償4億2750萬元,遠通不服提出民事訴訟,一、二審均認定高公局裁罰無理由,判遠通免罰,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則認定,遠通已構成違約,但高公局裁罰違約金過高,今改判酌減違約金為1700萬元。

過去一、二審判決都是免賠的遠通電收,這次首度判決需要支付1700萬,遠通電收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等到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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