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林班地內引火 已有8人被檢舉 罰鍰12萬元起跳
2022/04/01 07:49
南投林管處提醒民眾登山踏青時,不要在山區引火,否則輕則被罰款12到60萬元,萬一引起山林火災既有刑責也會被民事求償。(南投林管處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清明連假爬山踏青,千萬不要引火取暖、煮水或烤肉,否則可能會被林管處開罰,且金額從12萬元起跳!南投林管處說,去年11月已有民眾在濁水溪事業區林班地內泡湯,還生火取暖,已被南投林管處開罰12萬元,今年也開出7件查報書,等申覆程序結束,後續也準備開罰,金額應也是各12萬元,8件總計96萬元。
南投林管處指出,森林區內未經申請許可而引火,已違反森林法第34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去年11月有鄭姓民眾到濁水溪事業區林班地內泡湯並生火取暖,他自己還把泡湯生火取暖畫面拍下來,上傳到臉書,被人截圖檢舉,有圖為憑,鄭姓民眾被該處開罰12萬元。
今年2月該處也陸續寄出7件查報書給被檢舉引火的民眾,依照程序,現在正等這7人申覆,若無特殊須引火理由,都會開罰,每件也至少罰12萬元起跳。
林管處也說,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若因此燒毀森林,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外,還須賠償民事損失,賠償金額恐怕不是小數目。因此呼籲山友、踏青民眾在山區千萬不要引火。
據了解,去年引火引起森林大火案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砍木頭引火煮東西,在玉山杜鵑營地引發大火,延燒面積達79.7公頃,喬建中等人被南投地檢署以涉犯森林法的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以及竊發森林主產物等罪嫌起訴,該案目前在南投地院審理中,嘉義林管處則擬民事求償2億2000多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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