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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森林縱火 林務局推修法加重刑罰

今年五月玉山大火,森林護管員背負水源灌救,歷經12天才撲滅。
(嘉義林管處提供)

今年五月玉山大火,森林護管員背負水源灌救,歷經12天才撲滅。 (嘉義林管處提供)

2021/08/26 05:30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名登山客,鋸下林木或撿拾枯木、木塊生火引起玉山森林火災,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務局對喬等人提出2億2800多萬元的民事求償,也將修法加重民眾蓄意在山林縱火的刑責與罰金。

2001年大甲溪森林火災,當時林務局求償金額為1億0604萬元;這次喬建中等5人引起的大火,延燒面積達79.7公頃、受害面積達22公頃,動員救援達910人次、直升機83架次,投水量160噸,受損林木包含台灣冷杉、台灣鐵杉、台灣二葉松、玉山杜鵑等珍稀林木,嚴重破壞我國長期復育的生態多樣性環境,林務局求償金額納入生態補償金額,因此超過2.2億元。

其中,生態服務價值損失費用1.97億元、林木價值損失1700萬元、人事消防成本1300萬元,由於林務局已提出假扣押,但需要提出4930萬元擔保金,目前已陳報行政院,希望能同意調整經費籌措支付。

林務局指出,隨著科技進步,不論是蓄意縱火、不慎引火者,現在都可以利用科技找到引火者。

林務局也透露,將提出森林法修法,草案擬訂中,送農委會、政院後,力拚這會期可送進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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