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大火燒出公安問題 議員︰市府要輔導危老大樓成立管委會
中市興中街大火,民進黨市議員周永鴻呼籲市府要輔導有公安之虞大樓成立管委會(周永鴻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興中街大火悲劇,民進黨市議員周永鴻指出,行政院院會上個月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進立院審議,將納管全台逾萬棟老危大樓,並限期成立管委會或選定負責人,而中區興中街發生6死大火,更顯出此事的急迫性,他呼籲市府及早因應,加強輔導危老大樓並加強跨局處橫向聯繫,不要讓危老大樓繼續成為公安死角。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市府曾於去年10月去函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內容應明定「強制規定」對象,督促老舊危險大樓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且需有配套措施及相關輔導資源,以健全社區公共基金等財務收支狀況以支應持續運作,對於中央已參採市府建議,市府後續將配合中央修法後依規定辦理,避免危老大樓無專人管理產生公安疑慮。
周永鴻指出,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後,他就在議會要求都發局等權責單位訂定自治條例納管危老大樓。6日中區興中街發生6死大火,若有管委會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更顯出此事的急迫性。
周永鴻指出,本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29條之1,明定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修正草案也新增第49條之1,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且得按次處罰。
周永鴻表示,截至2020年底,3060棟老舊公寓大樓中,還有1049棟未成立或報備,超過三分之一;當時就要求都發局,針對危老樓安全隱憂提出自治條例,而行政院已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消防法部分修正草案,雖仍需經立院審議,但都發局等單位應著手準備,修法通過後盡速落實,保障市民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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