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災害保險升級!政院敲定:10日起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敲定農民職災害保險再升級。(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農委會於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期間採「先傷後病」,第一階段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108年8月7日及110年5月1日起陸續完成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等精進措施。農委會今天向行政院院會提出有關農民職災害保險再升級的報告,獲行政院長蘇貞昌同意,農委會第二階段將自今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讓農民職業安全保障範圍更為完整。
農委會強調,農民職災保險對於職業病的給付項目與職業傷害均相同,分為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就醫津貼等4項。目前保險費維持不變,依給付額度分為每月15元及增給傷害給付每月20元兩種級距;保險費率未來將依規定,定期滾動檢討。
農委會指出,農民職災保險迄至110年7月底止,投保人數已逾29萬人,其中雲林縣投保人數為5萬7,338人;台南市投保人數為3萬4,278人;嘉義縣投保人數為3萬0,737人。給付案件逾8千件,給付總金額逾1億5千萬,平均6天內完成核定給付。不過,對於投保人數29萬多人,主持院會的蘇貞昌盼投保人數能再增加。
鑑於農業工作具多元性及特殊性,流行病學研究相對少,農委會參考勞工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方式,分為「傳統職業病認定」及「擬制視為職業病」兩種模式。「傳統職業病認定」部分,係比照勞工保險制度,將已獲得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因果關係明確者,正面表列為職業病項目,訂有認定參考指引,提供醫師診斷參考。例如:採收洋蔥致黴菌性角膜疾病,或一些人畜共通疾病等11項。
另外,「擬制視為職業病」部分,因尚未獲有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屬正面表列以外的其他疾病項目,將由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依醫理見解,協助個案評估,如經審查通過後,擬制視為職業病,提供農民職災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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