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未納近岸核心區 環團:恐犧牲西部漁業
環團及漁團表示,當前的海洋開發規劃未將近岸海域劃位高敏感核心區,恐將犧牲西部沿岸漁業。 (本報資料照)
〔記者羅綺、實習記者吳孟潔/台北報導〕能源局上月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環團及漁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前的海洋開發規劃未將近岸海域劃位高敏感核心區,恐將犧牲西部沿岸漁業、破壞白海豚生態、嚴重壓縮海洋保育永續的空間。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指出,離岸風電場址規劃的敏感區域應將海岸管理法所定的近岸海域納入,近岸海域至距岸8海浬應劃為高敏感核心區,禁建離岸風場。另應優先開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未獲得分配容量的風場,而選商機制的履約能力審查,則應納入環境與社會責任承諾,且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
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說,北方三島有劃分高度敏感區,但西部沿岸卻未見,他強調台灣西部離岸8海浬、水深30米深的區域都應劃入高敏感區,杜絕申建離岸風電的可能性,才能讓沿岸小型船筏的漁業有生存空間。
台大人類學系教授呂欣怡表示,漁民將海洋視為「海田」,需要灌溉經營田地,才能世代永續使用。新來者若要使用這塊田,本應遵守傳統海洋社群的權益與智慧。此外,沿岸漁業提供國人高可近性、高營養價值的食物來源,沿岸漁場不只是家計型漁業的維生資源,更是國家糧食安全部署不可缺的一環。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提到,目前政府允許航道內設立風機,將限制白海豚的活動範圍,「退潮時,白海豚可能會擱淺於潮間帶」。她說,海保署應重新畫設開發區域,應先考量航道外開發,而非航道內,才能保障航行安全以及生態保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說,離岸風電場址規劃除了禁建區外全盤開放給廠商自由選址,恐違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初衷,且我國海洋生態調查資料不足,沒有整體性的海域使用規劃,呼籲能源局將環境補償和保護措施,列入開發業者的加分項目,落實社會責任。
環團、漁團共同指出,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應維護海洋環境,海洋資源開發不應架空國土計畫法,犧牲西部沿岸漁業,也沒有足夠海域可供業者開發風場,呼籲海委會須扮演「海洋資源地區」審議角色,國際間已發展海洋空間規畫原則,可作為我國借鏡,盼能達成達到漁電共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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