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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販售動物用藥 南市今年已查獲6件

2021/06/01 09:16

南市動保處日前查獲民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販售合法動物用藥品,依法最低裁罰9萬元,今年迄今已查獲6件。(圖由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南市動保處日前查獲民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販售合法動物用藥品,依法最低裁罰9萬元,今年迄今已查獲6件,分處9萬至20萬元不等的罰鍰。

動保處表示,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才可以販賣動物用藥品,民眾無照或在網路上販賣,一旦被查獲都會重罰。

動保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止,台南已查獲6件民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營業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案件,其中5件是在網路上販賣,已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分別裁罰9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動保處長吳名彬指出,農委會已公告應定期申報資料的動物用藥品種類,包含抗細菌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麻醉劑、鎮靜藥、安眠藥等,並建置「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將於今年7月1日上線,未來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批發及零售業者,都必須定期至該平台申報藥品販售資料。

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前,應注意業者是否領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如果沒有許可證可提出檢舉(南市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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