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有小黃不跳表 中市交通局:隨時突擊稽查
2021/03/11 12:39
傳出有小黃駛駛不跳表,交通局表示,將會前往熱點突擊稽查。(交通局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近期有民眾反映計程車駕駛未依規定跳表,為保障民眾權益,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將在被檢舉的熱點採突擊性稽查,日前已聯合清水警分局在沙鹿火車站周邊攔檢,雖然未查到不跳表,但是交通局仍然會隨時稽查,若查到不跳表的小黃,將處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一月底有女子在台中沙鹿火車站打算搭計程車,坐到龍井中央路,但駕駛疑似沒跳表,直接開口喊價250元,交通局獲知消息後,便前往稽查,雖暫時查無,但是會時常無預警到熱點路段稽查,讓不跳表的駕駛無所遁形。
去年交通局就曾在后里、豐原等火車站,稽查到不跳表的計程車,交通局表示,是在半路攔查,發現到駕駛有載客,但卻未按下表,證據確鑿,便處以9千元的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所有計程車一律須按照計費表跳表收費,並無議價方式,也請乘客不要隨意向計程車駕駛人喊價。
葉昭甫強調,交通局除持續嚴格取締不守規矩的計程車駕駛,也會持續與警察局各轄區分局陸續在各主要交通樞紐、觀光景點等擴大辦理違規取締,捍衛民眾搭乘計程車權益。
交通局表示,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也請民眾除下車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並檢附相關照片等詳細資訊,向市府1999話務中心反映。
交通局強調,計程車應安裝計費表,並依規定收費,若查獲未跳表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請計程車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務必按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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