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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943自主管理期外出 台南衛局開罰1.5萬被網友罵翻

2021/02/21 23:12

台南永康某大樓傳出曾有確診者出入,引發鄰近居民恐慌。衛生局說,該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已無傳染之虞。(擷取自網路)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2月20日一名確定病例(全國案943)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被公司安排到永康某大樓參加訓練,台南市衛生局今晚表示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公司負責人處1萬5000元。此一罰款金額,被網友罵爆,認為南市府「太佛心了」,這一點點罰款對雇主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南市衛生局表示,該局今天翻遍所有法條,所查到的相關罰則,只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1萬5000元。而該罰款已是該法條的最高額罰鍰。相關裁罰細節,將於週一統一對外說明。

台南永康某商業大樓管委會本月20日張貼公告指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者曾出入大樓,民眾將公告翻拍上傳至網路,消息迅速傳開,引發鄰近居民恐慌。

衛生局表示,針對案943,該局共掌握26名接觸者,該局調查該公司共5名菲律賓籍員工(含案943)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安排至永康區某大樓接受訓練,當日衛生局通知個案為陽性確診,立即中止訓練課程,該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已無傳染之虞。衡量比例原則開罰該法條的最高額罰鍰1萬5000元。

該消息傳出,台南市衛生局被網友罵爆,指該案被接觸者那麼多人,罰1萬5000元不足以支付相關接觸者的防疫補償金。萬一不幸也被傳然確診那診治的費用更是可觀,僅處罰1萬5000元是在罰好玩,還是罰心酸的?這根本是不痛不癢的,這條法律真的是可以快速修法,應是重罰而不是輕罰,否則難有嚇阻之效。網友認為應該直接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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