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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地上權塗銷官司停審 埔頂另覓土地、2年後完工

2020/11/08 00:20

埔頂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由於官司問題,市府將其遷至中庄調整池2期用地。(水務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已經告一段落,與該案同時期的大溪埔頂案地上權塗銷案卻卡在高院停審中,為了不讓官司影響工程進度,市府將污水廠用地遷移至大溪中庄調整池2期用地、面積約1.98公頃,該土地原屬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管理,如今行政院已經同意撥用,市府取得土地後力拼2年完成建廠工程。

水務局長劉振宇說,埔頂污水下水道BOT工程由大陸工程所屬的欣達環工得標,雙方於2016年10月簽約,總經費約68億元,服務範圍包含僑愛、員樹林等地區,屬大漢溪板新水廠保護區,面積約596公頃,管線總長度約38公里,污水處理量為每日1萬5000噸,工期預估12年,最慢在120年完工,可處理1萬6000戶、6萬4000多人的生活廢水,埔頂污水下水道工程規模雖然不大,但可確保大漢溪水質,避免石門水庫下游的板新水廠受到污染。

劉振宇說,廠商在簽約後已經進行主、次管線施工,如今污水處理廠用地確定後,預計2年可興建完成,興建期間也可開始進行用戶接管。

事實上,埔頂污水下水道BOT工程與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幾乎是如此一轍,都是同一集團得標,當時的縣府發現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分別將兩工程停止合約,並由地政事務所將土地過戶回縣府,但行政訴訟失敗,只得重起爐灶另打民事官司,其中中壢案雙方已經和解,土地已經歸還市府。

至於埔頂污水下水道BOT工程,與市府之間共有2案,除市府要求塗銷地上權案外,市府認為違約罰款1.2億元,並將該公司6000萬元履約保證沒收,雙方也在打履約保證金返還官司,其中履約保證金返還案,市府雖然1、2審獲勝,但最高法院法官認為2審理由敘明不夠充分而發回更審,目前在更一審程序中,另在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中,市府在1審勝訴,但2審法官要求「履約保證金返還」案定讞後才會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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