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 市府有條件賠償
中壢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現場一片荒蕪。(水務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判決,桃園市政府雖然可取得土地,但需賠償地上物,桃園市政府不服上訴,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市府為加速官司進度同意有條件賠償,雙方協議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價,市府希望明年底定案。
市府水務局今天進行工作報告,市議員魯明哲、徐景文、黃敬平都很關心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進度問題;魯明哲說,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於2016年8月簽約,雙方合約也約定6年內提供污水廠土地,否則得標的泉鼎公司可無條件要求市府把已經鋪設的管線買回,如今簽約已經3年多,官司還沒有定讞,他們很擔心,官司拖了6年沒有結果,整個工程要市府自己買單。
水務局長劉振宇表示,官司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市府必須就地上物賠償與台灣地網進行協商,對此,市長鄭文燦也同意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價,並選定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價,公會昨天完成現勘,若鑑價成立會按照鑑價價格7折給付,根據台灣地網公司資料,該公司已經投入1.4億元進行污水廠設計,並有部分施工,若該價格成立,市府大約要賠償1億元。
據悉,縣府於2010年8月與「台灣地網公司」簽約,委託該公司進行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由於進度嚴重落後,縣府於2012年9月逕行解約,並透過地政事務所塗銷地上權,台灣地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勝訴,縣府於2014年7月提起訴訟;市長鄭文燦上任後重新招標,與泉鼎公司於2016年8月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