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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採取河川土石法制化 訂作業準則

2020/07/14 13:21

宜縣府管理土石採取,府內還有監視系統監看採土石現場的情形。(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要將縣府於縣內河川辦理的土石採取作業「法制化」;縣府民政處說,因府內土石採取的相關管理措施現在都只是內規,沒有法制化,讓行政作為經內外部審查,沒有依循標準,法制化後能讓規定更明確,除便於審查,也方便辦理相關行政作業的人員做經驗傳承。

宜蘭縣從2003年開始,以公共造產辦理河川疏浚與土石採取,每年可獲得3億多元的收入,是縣府財源的主要來源,更是最賺錢的事業。

不過,早年土石採取管理方式繁亂,無統一準則,更以標準較模糊的單位「立方」計價,讓砂石每立方密度大小,能決定數量多寡,砂石業者能運走多少土石,全憑縣府承辦人員喜惡,衍生許多爭議。

6年前縣府逐漸完善土石採取的相關準則,制定出完整的內規,土石也改以較無爭議的「重量」計價,爭議逐漸消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今於縣務會議通過,將土石採取的相關準則「法制化」,近期就能公告上路。

民政處說,鑑於內規使用多年,土石開採已趨於穩定,並沒有產生爭議,管理狀況頗佳,加上為讓審計室與主計處在審查縣府土石採取相關業務時,有法源依循,並讓承辦相關業務的人員,能做好經驗傳承,因此才訂定相關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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