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強制食品業工作人員戴口罩 違者最重罰1萬5000元
2020/04/14 12:04
彰化縣衛生局今天宣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即日起全縣所有食品營業場所,包括餐飲業、冷飲店、小吃店、烘焙業、超商、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攤商等食品販賣業者,工作營業場所的全體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民眾每人每日3餐都離不開食品,為防止飛沫傳染,彰化縣衛生局今天宣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即日起全縣所有食品營業場所,包括餐飲業、冷飲店、小吃店、烘焙業、超商、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攤商等食品販賣業者,工作營業場所的全體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稽查違規者,輕者裁罰3000元、重者1萬5000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針對夜市、傳統市場和商圈業者,要求攤商和消費者應全程佩戴口罩,強制規範對象並非全部的餐飲業者,新北市、台中市日前則依食安法要求餐飲業料理者強制配戴口罩。
彰化縣衛生局顧慮非廚師的工作人員,也會在工作場所講話,避免飛沬傳染,衛生局引用傳染病防治法擴大規範對象,擴及全部的餐飲業,小吃攤、麵包餅乾烘焙業、冷飲店等全部納入規範,對象不只廚師,只要工作人員都要配戴口罩。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配戴口罩不限醫療級,一般口罩就可以,好比說,洗滌重覆再使用的布口罩、紙質口罩、活性碳口罩、海綿口罩等。
林毓芬說,首週勸導期,4月22日起開始稽查,若未佩戴口罩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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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業也納入強制規範工作人員全程配戴口罩。(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滷味食品業一樣要納入強制規範工作人員全程配戴口罩。(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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