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08年汽機車燃料費還有5萬1千位車主未繳 逾期最高罰3千元
2019/11/26 23:17
屏東縣108年汽機車燃料費還有5萬1千位車主未繳,監理站籲請儘快繳納以免受罰。(屏東監理站提供)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每年7月開徵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屏東縣尚有5萬1千位車主未繳,屏東監理站已寄發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最高可罰3千元。
屏東監理站指出,監理站針對屏東縣108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納者,於11月中旬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將依公路法罰款300元至3000元,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在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除了以信用卡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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