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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國道散落物 8月下旬起要向民眾收費

2019/07/19 18:49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預訂8月下旬開始對國道散落物處理向民眾收費。(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行駛國道途中,若前車突然有物品掉落,不僅嚴重危及後方車輛安全,清理時更易發生二次事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為加強散落物防制,現正進行相關行政作業,預訂8月下旬就會對國道散落物處理向民眾收費,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若以現行每年逾4萬件國道散落物,當中有1成處理超過30分鐘來看,共4000件可向民眾收費,全部以最低收費金額3000元計算,每年可收取約1200萬元散落物處理費用。

根據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前年有逾4萬件,平均每件花費14.7分鐘清理,其中以輪胎皮最多,其次是金屬類承載物品,塑膠類承載物品居第3位;甚至有許多離譜的物品出現在國道上,像是鋼琴、冰箱、神像、棺材、貓狗等,甚至還出現過梅花鹿在國道上趴趴走遭撞。高公局表示,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通知管理機關協助處理。

高公局表示,當交控中心接獲用路人通報散落物事件後,即通知轄區事故處理小組前往處理,同時於路段上游CMS發布相關訊息提醒用路人注意;而散落物處理依散落物大小及範圍,除事故處理小組出動外,視情況轄區工務段亦會配合支援人力、車輛及機具,經統計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3000元,其中有9成散落物可於30分鐘內處理完成。

不過去年7月11日發生一起鐵塊掉落占用1車道情況,高公局表示,因鐵塊非常重需要特殊機具才能處裡,那起散落物耗時近5個小時才處理完成,是國道散落物處理最久的一次;若未來開始收費後,這起散落物將向民眾收取2.7萬元處理費用。

由於散落物會造成交通壅塞、二次事故等社會成本,散落物佔用國道時間越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越高。高公局表示,考量部分散落物未能查知由何車輛掉落,及輕微事件收費及催繳作業不符合行政作業績效等因素,高公局將只針對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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