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掉落物7/1起要付處理費 每車道30分鐘收3000元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後,預定7月1日正式上路,單一車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收費3000元。(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行駛國道途中,若前車突然有物品掉落,不僅嚴重危及後方車輛安全,清理時更易發生二次事故,但後續清理散落物費用卻是由國家買單。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後,預定7月1日正式上路,單一車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收費3000元。
民國106年10月,國道1號北上雲林路段,發生一起小貨車行駛中,撞上一塊大貨車掉落的長寬約40公分、重達50公斤的鐵齒輪,導致車輛翻覆撞上外側護欄,車子嚴重扭曲變形,曹姓駕駛傷重不治事故。
根據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前年有逾4萬件,平均每件花費14.7分鐘清理,其中以輪胎皮最多,其次是金屬類承載物品,塑膠類承載物品居第3位;甚至有許多離譜的物品出現在國道上,像是鋼琴、冰箱、神像、貓狗等,甚至還出現過梅花鹿在國道上趴趴走遭撞。
國道散落物造成的交通事故,雖以A三事故(僅財損無人員傷亡)居多,但仍有許多人因天外飛來物品,或撞上散落物而死傷,根據高公局統計,96年至106年,國道散落物共造成4818件交通事故,導致15死、413傷,儼然成為國道隱形殺手。
為降低民眾行駛國道發生物品散落情況,提醒民眾確認裝載貨物是否綑綁牢靠,除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車輛所載貨物有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時,可處3000元至9000元罰鍰外,高公局還將配合交通部修法,擬定「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要跟民眾收取清理費用。
根據規劃,散落物處理時間,將會以接獲通知起開始計算,處理時間未滿30分鐘不用收費,超過30分鐘後,每半小時單一車道將收3000元;若散落物佔2車道共2小時,依照收費要點,將收取2萬4000元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