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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律師高考第一試於8月3日舉行 第二試首度合併

2019/04/18 12:19

司法官、律師高考第一試於8月3日舉行,第二試首度合併。(資料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這兩項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8年8月3日在臺北、臺中、高雄等3考區舉行;第二試筆試定於今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在臺北、高雄等2考區舉行,今年首度實施兩種考試第二試相同科目合一新制度。兩項考試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

每年司法官跟律師考試各約1萬人報名,應考人可同時報考2項考試或僅1項考試。司法官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筆試考採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法學英文。

第二試筆試考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作文、公文、測驗);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從103年起,已經和司法官第一試同時舉行;第二試考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和司法官第二試科目一樣,今年8月將首度實施兩種考試第二試相同科目合一新制度。

考選部表示,多合一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已在法界倡議多年,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建議。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等,應考人可報考兩種考試第二試或其中之一,最後的考試成績分別依司法官錄取標準與律師及格標準,分別判定是否上榜。簡言之,兩項考試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

考試院表示,108年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85名,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體格檢查及標準等,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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