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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嫌犯虐19貓 依法僅能罰錢不能送辦

2018/07/20 14:05

貓咪被燙水燙得皮開肉綻。(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劃協會提供)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復源公園及敦化公園一帶,5月底發生大規模的虐貓事件,目前接獲通報疑似受虐的貓共有19隻,依監視器及目擊者的幫助下,終於鎖定虐貓嫌犯,但嫌犯由律師陪同聲稱僅以冷水潑貓,雖已掌握證據,但動保處僅能依動保法罰錢,不能以刑法裁罰。

針對裁罰,動保處表示,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若故意造成動物的重傷、死亡,可判刑法2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金,如果造成的傷害沒有到達重傷,只能行政處分,虐貓事件除非是讓貓死亡、重傷才會移送法辦,過去都是如此。

動保處坦言,雖然有明確證據顯示嫌犯有潑貓的動作,但獸醫診斷,受傷貓咪的傷可復原,目前狀況也相當穩定,因此不構成刑法要件。動保處強調,若之後貓咪有死亡的情況,就會構成刑法要件,但目前並沒有,在法律上僅能行政裁罰用罰緩處理,不過動保處會以最高罰鍰7萬5千元開罰。

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劃協會理事長甘明士認為,僅罰錢相當不合理,貓咪也是生命,怎能如此傷害貓咪?甘明士也指出嫌犯特徵,嫌犯年約35歲左右、中等身材,家住松山區延吉街30巷附近,穿皮製休閒鞋、走路單手插口袋、常有摸臉的動作,頭髮比平頭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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