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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費失蹤留下「祖先」 律師教房東這麼做

2017/05/09 08:48

圖為牌位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濱銓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民眾投書媒體,說房子租人但房客搞失蹤,沒付清房租、水電,還留下祖先牌位。對此律師表示若扣除押金,房客積欠房租總額仍達2個月,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至於祖先牌位,房東可先擱置倉庫,向房客要求保管費。

民眾投書《蘋果日報》抱怨房客搞失蹤,還欠房租、水電,甚至留下祖先牌位。報導指出,律師黃仕翰表示,根據《民法》及《土地法》的規定,房客扣除押金後積欠超過2個月房租,房東可定期限催討,並主張終止租約。

報導指出,至於祖先牌位,黃仕翰說房東應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他取回,若未取回,房東可暫時保管牌位,並收取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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