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悲劇發生 花蓮縣制定登山條例
2017/03/27 21:49
花蓮縣政府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登山者若未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5萬元,搜救費也須自付,預計四月將法案送交議會三讀。(記者王峻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年山難案件增加,也發生搜救人員為搜索而喪生的悲劇,為了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資源的耗費,繼台中市與南投縣三讀通過相關法案後,花蓮縣政府也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4月將法案送議會3讀。
該條例共計擬定16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不可臨時變更路線、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民眾未投保或在風災管制期間入山,可處1至5萬元罰鍰。若發生危難,責任歸究於當事人,當事人必須支付搜救所需費用。希望能避免民眾發生「爬黑山」等未依規定入山的情事,進而降低災難發生的機率,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根據花蓮縣消防局統計資料,去年在花蓮縣的山難案件共42件,比起2013年的29件要高出3.5倍。若是出動直升機參與救援,一趟的燃料費需60萬元,另外還有地面搜救人員的保險費、超勤加班等費用。花蓮消防局日前搜救二子山失聯的李姓登山客,出動逾400人次耗費18天,共2100萬元外,另外也造成1死3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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