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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墳撿骨時辰起糾紛 子孫怒控墓園管理人員毀損

2016/10/07 14:2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李姓民眾去年104年3月下旬預計將嚴姓母親遺骨移出在金山某知名墓園內,但當天到場時,卻發現母親的大理石墓蓋已經被人破壞,影響開穴吉時,怒告墓園副總及客服部課長。墓園管理人表示,為了不影響取出先人遺骸的吉時,都會在前一天將墓蓋打開,有取得告訴人同意。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告訴人未同意墓園人員開墳,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某控訴墓園曹姓副總及劉姓客服部課長,未經自己的許可就把母親寫有「嚴己恕人」、「情操如名」及其他大理石墓蓋開墳,破壞自己選定的開穴時辰,認為曹、劉二人觸犯毀損及妨害祭禮罪,一狀告到基隆地檢署。

曹、劉二人則向檢察官宣稱,確實有找工人敲開大理石,因為公司採用的墓葬方式並非一般舊式傳統覆土墳穴,墓園墳墓都是先以水泥蓋板覆蓋後,再蓋上大理石板,為了避免客戶撿骨時辰,都會先將墳墓打開,並沒有發掘墳墓、毀損、妨害祭儀等犯行;而且告訴人是要在原墓地上改建為家族靈骨塔,2月已經簽好合約,改建時須將先人遺骸取出。

檢方調查,雙方確實有簽屬改建合約,告訴人也知道改建需要將先人的墳墓破壞,而被告二人破壞墳墓是要便利李某方便移出先人骸骨,過程中並無毀損及污辱墳墓及死者的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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