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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廣電三法修正案 爭議條文以舊法取代

2015/12/17 21:14

NCC主委石世豪晚間對外解釋朝野協商結果。(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晚間表示,今天4個政黨朝野協商初步確認結果,無爭議條文先送二、三讀,有爭議條文不談理由、不論政策、全部抽掉,並以既有相關條文取代,包括黨政軍條款,分組付費,必載頻道等條文,石世豪指出,有爭議的部分需要整個法典抽出,如果有現行條文就沿用現行條文,如果無現行條文,則不規定,有些條文有相對罰則,相關罰則也要跟著改。

石世豪指出,下午協商中,黨政軍條款、必載條款、分組付費(有廣法44條)都已經抽出,其中分組付費改以有廣法基本頻道51條的舊規定。

石世豪說今天立法院重申先前要NCC半年內,須送分組付費辦法送立法院審議,其次必載條文改用有廣法37條條文「無線電視所載的節目及廣告不變更其內容都要播出」取代,石世豪說,讀起來像是只要是無線的頻道,都要必載,因為當時並沒有這麼多無線電視台頻道,每一台僅有一個頻道。

石世豪指出,無線頻道必載部分,今天決議依循101年6月解釋繼續辦理,直到全數位化後,再行修法辦理,石世豪說,101年6月當時解釋是每一無線電視台僅必載一主頻。

至於黨政軍條款,仍依現行法令,政黨政府及其法人不可投資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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