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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軍方占用金門土地佈雷 即起可申請無償返還

2015/06/23 18:28

金門早年占用民地布雷,土地返還的問題終於解決了。圖為金門排雷紀實館外的模擬雷區的畫面。(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因抗戰需求,軍方在民國45年到81年戰地政務期間占用金門民間土地佈雷,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條例修正案,金門地區民眾長期訴求雷區土地返還問題終獲解決,即日起5年內,金門地區民眾只要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甚至只要2名四鄰證明就可無償申請返還土地。

由於金門、馬祖在民國81年即解除戰地政務,回歸地方自治,有人質疑,若有相關證明文件當然好解決,若無相關地契等證明文件,有資格可以證明的四鄰如今年紀可能都80幾歲,政府還地於民早在20幾年前解除戰地政務就該做,拖到現在,將使證明難度提高,且就算最後拿回原有土地,若該地已經畫為國家公園保護區或限制開發區,就只能依法低度使用。

國發會官員表示,金門佈雷區土地還地於民爭議已久,2010年提出第一版的離島條例修正案時,還主張金門民眾要自行付費買回,且是認定無公用的土地才可申請買回,經過各部會努力以及中央、地方協調後,最後決定無償返回、並刪除申請返還土地須認定為為公用必要的條件,在證明文件部分除了佈雷前相關權利證明、鄉公所有相關證明,也增加四鄰2人證明或村里長出具證明即可。

依據軍方統計資料,民國45年至81年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因戰務需要,金門地區沿海佈雷地區土地計有154處、面積約307公頃,國防部已經於102年6月全數完成排雷;立法院並於104年5月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金門雷區土地還地於民相關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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