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6月修法 加強農舍「從農事實」認定
2015/04/17 22:56
立委陳節如(上中)、田秋堇(上右)及邱文彥(上左),今日舉辦「農地應該農用,農舍更應該農用」公聽會。(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今天在「農地應該農用,農舍更應農用」公聽會中指出,農發條例中一直都規定農舍興建須有「從農事實」,6月修法將從嚴認定。
陳文德指出,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只要符合年滿20歲、土地取得及戶籍設籍在同一縣市滿2年、面積大於0.25公頃、名下無自用農舍以及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等條件,就能取得農民興建資格。
但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坦言,各縣市地方政府只就書面資料審查,並未實際到現場確認是否有從農事實,對農民身分採寬鬆認定,6月份將修法加高農民身分的認定門檻。
陳文德表示,對於未來農民興建資格的取得,農委會將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要求申請者須具農保或健保第3類身分,如果兩者皆無,也可檢附農產品買賣、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保價收購等證明或提出農業經營計畫等。
另外,陳文德也指出,對於農舍移轉的資格也將加以限制,希望遏制農舍移轉比例偏高、商品化情形嚴重的情況,這部分將從「農業發展條例」進行修正。
曹紹徽表示,對於既有農舍的抽查,也將加強對從農事實的認定,須具有農產品交易買賣的資料,才能認定有確實從事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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