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人當共諜 追奪退休俸
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涉共諜案被判刑定讞,因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不周,還能繼續爽領退休俸。(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退役將領柯政盛、許乃權涉共諜案被判刑定讞,卻因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不周,還能繼續爽領退休俸,為補法律漏洞,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增訂現役、退役軍人如洩漏機密,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視刑責輕重剝奪其全數、部分退休俸,藉此嚇阻官兵以身試法。
退將當共諜判刑 續領退休俸受非議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原規定,涉及「刑法」內亂、外患罪、現役期間涉貪被判刑,或因案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者,以及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遭撤職者,一律喪失領退俸資格。但法院近年來審理共諜案時,多依「國安法」判刑,無法剝奪其領退俸的權利,導致出現當共諜被判刑還可繼續領退休俸的爭議。
海軍退役中將柯政盛二○○三年被中國吸收並洩密給對岸情報單位,柯被依「國安法」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定讞;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在二○○八年和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搭上線,許並引薦昔日部屬供鎮吸收發展間諜組織,許也被依「國安法」判處兩年十月徒刑定讞。
修法補漏 洩密犯法視刑責追討退俸
為「補破網」,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增訂官兵服役期間,違反「刑法」瀆職罪章、「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者,及遭褫奪公權終身或不具我國國籍者,退休俸全數泡湯。
修正案還訂定,在服役期間觸犯上述法律的官兵,未被停役、移付懲戒、彈劾,且退役後才判刑定讞者,將視其刑期多寡剝奪退休俸。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剝奪全數退休俸;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減五十%;判處兩年以上、未滿三年刑期者減三十%;刑期一年以上、未滿兩年則減二十%,如已領取退俸,須按比例追繳。
另外,修正案也明定,軍、士官退役後,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如觸犯前述之罪,經判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將依前述規定剝奪、減少其領受的退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此修法將可警惕軍中少數害群之馬,一旦涉犯共諜,將付出嚴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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