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若解約… 歹戲恐得拖5年
2016/09/02 06:00
北市府若終止與遠雄大巨蛋契約,雙方將進入短則一年內的仲裁程序、或長達五年的解約官司訴訟程序。(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府若下週宣布終止大巨蛋合約,遠雄可與市府進行三個月協商、協調程序,若協調不成,則走約一年的仲裁程序,除此也可選擇五年左右的法院訴訟;法界人士分析,仲裁或是訴訟期間,北市府可公開徵求第三方準備接手大巨蛋,但仲裁結果或法院定讞前,市府難與第三方簽約,除非雙方就「分手費」協商成功,遠雄撤銷相關法律救濟。
談妥「分手費」 才有人敢接手
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昨表示,若下週發函遠雄終止契約,遠雄可依大巨蛋合約與市府協商,若協商不成,則成立協調委員會,三個月若沒結論,則依規定走仲裁,仲裁確定後,才算完成解約程序。
但之後大巨蛋都市計畫仍屬於文化體育園區,後續怎麼處理,還需進一步規劃;不過,遠雄還是大巨蛋起造人,須依《建築法》規定維護工地安全。
法界人士分析,北市府宣布終止契約後,大巨蛋土地將歸還政府、塗銷地上權,但建物仍屬於遠雄的財產,市府將確認建物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所需,並做進一步處理。理論上,大巨蛋在仲裁、訴訟期間,市府雖可公開徵求第三方接手,但與第三方簽約會衍生諸多法律問題,得等仲裁及訴訟確定後才可簽約;期間,遠雄與市府也可協商撤訟,第三方資金向遠雄買大巨蛋。
提仲裁或行政訴訟 遠雄不鬆口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未鬆口之後要採取仲裁抑或訴訟,並指若訴訟將訴諸行政法院,遠雄勢必要提假處分、擔保金,而北市府若要處理大巨蛋,也要提出等值擔保品。
法界人士指出,大巨蛋契約屬於民事部分,遠雄未來應走民事法庭,而遠雄只能仲裁、訴訟二選一;但北市府同時也評估,遠雄可能兩條路徑都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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