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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10萬頂替持毒卻只到手2萬 「替罪羊」自首難逃刑責

2024/04/30 21:40

桃園市蔡姓男子為了10萬元幫人頂替持有毒品,事後卻只拿到2萬元,氣得向檢察官自首,被桃園地檢署依頂替罪嫌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8歲蔡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得知友人認識一名林姓男子被警方查獲持有25包毒品,開價10萬元尋找人頭當「替罪羊」,蔡男為此聯繫上林男,雙方達成協議便前往警局「認罪」,但蔡男事後卻只拿到2萬元報酬,氣得向檢察官自首,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頂替罪嫌起訴蔡男。

檢警調查,蔡男去年8月1日晚間前往新北市陳姓友人住處聊天時,陳姓友人當時接到一名綽號「阿佑」的男子來電,對方指其友人要找願意替其頂替持有K他命毒品的替罪羊,並允諾給付10萬元報酬;蔡男因經濟拮据,一聽有此賺錢機會,當下透過陳姓友人與「阿佑」聯繫,得知是林姓男子(另為不起訴處分)於當日晚間在桃園市桃園區被警方查獲持有25包毒品,經連繫上林男,對方允以10萬元為代價,請蔡男出面頂罪。

雙方談妥條件後,蔡男於去年次日凌晨前往桃園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向承辦員警謊稱林男前一晚被查獲的25包毒品是他所有的。

然而該批毒品經警方送驗,其中13包未檢出含法定毒品,剩餘12包卻驗出是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非三級毒品K他命,且蔡男事後僅從林男處取得2萬元,頂的罪名變重、拿到的報酬卻變少,氣得事後在檢察官開庭調查時,自首當初是為林男頂罪。

檢方偵辦時,蔡男坦承不諱,找人頂罪的林男也坦承上情,另有雙方通聯紀錄等證物,檢察官認為蔡男頂罪犯行足堪認定,今偵結依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嫌起訴蔡男,檢方並考量蔡男在犯罪尚未被發現前就主動招認,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而因頂替所得的2萬元,則建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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